深圳公司注册:有限合伙企业注册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关注意事项:
1、设立(注册)条件: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并且最少要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上限做出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合伙人组成。做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载明以下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出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相干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求:
《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余企业的重要标志。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