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外国(地域)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延期)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须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地址:(1)《驻在地址证实》(2)原《登记证》和《代表证》。
变更代表:(1)变更赞同文件;(2)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订的代表授权书或委托书(凡属接替原代表的,应阐明原代表去留及任职状况);(3)新任代表的简历、叁张照片及身份证实复印件;(4)变更代表应交回原代表的《代表证》,变更首席代表的同时交回原《登记证》;(5)由中国国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差遣函。
变更称号:(1)变更赞同文件;(2)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域)登记机关出具的派出企业称号变更的合法证实复印件;(3)原《登记证》、《代表证》。
变更业务规模:(1)变更赞同文件;(2)原《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