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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册之公司注册资本的大约程序和流程

[日期:2012-10-12]   来源:深圳注册公司_深圳公司注册_深圳福田注册公司-深圳罗湖注册公司  作者:深圳注册公司_深圳公司注册_深圳福田注册公司-深圳罗湖注册公司   阅读:35[字体: ]

深圳公司注册之公司注册资本的大约程序和流程

随着公司的业务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注册公司,以前的几十万的注册资金显得与公司的范围很不适应,为了提高企业的著名度,对外显示公司的范围,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了增资,可是对于怎样料理增资,增资要经过那些程序却不甚了解,如今我就来介绍一下增添公司注册资本的大约程序和流程: 

 

1.公司增添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经过公司的股东会或许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决定后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本来的根底上予以扩张的法律行动。公司增添注册资本重要有两种路径:一是接收外来新资本,包含增添新股东或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公积金增添资本或利润转增资本。这里指的是前一种增资方法。遵照公司法的规则,公司增资必须由股东会或许股东大会作出决定,履行增资的法定手续。 

2.有限责任公司增添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遵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出资的有关规则履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添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遵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交纳股款的有关规则履行。 

3.公司增添注册资本后,要相应地修正公司章程并进行变更登记。

 

1)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核查原件)

3)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申请登记委托书

4)全部股东签订的公司章程原件

5)股东有效身份证实复印件(核查原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实原件

7)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实复印件(核查原件)

8)履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实复印件

9)《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公司住所应用证实(公司住所为股东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确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该股东出具的场地应用申明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实复印件(核查原件)及该股东出具的应用申明原件。)

11)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富的,应当提交已料理其财富权转移手续的证实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中规则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或许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中规则必须报经审批名主旨,提交有关部门的赞同文件原件。(如设立工厂需供给环保批文,运输公司需供给路径经营许可证,饭馆需供给环保批文、消防批文、卫生许可证等)

13)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实或身份证实文件(原件2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域投资者应当依法供给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的注册登记证实或身份证文明文件(原件2份)仅限外资企业供给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状况分别作出能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完全,契合法定情势的,或许申请人遵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 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完全,契合法定情势,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须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诉申 请人须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过错的,应当许可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许盖章,注明 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完全,契合法定情势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四)、申请文件、材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情势的,应当当场或许在5日内一次 告诉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诉时,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5日内告诉的,应当收取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凭 据,逾期不告诉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不属于登记领域或许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诉申请 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对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替换和电子邮件等方法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能否 受理的决定。   二、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状况在规则的期限内作出能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对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 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法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电报、电传、传 真、电子数据替换和电子邮件等方法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替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 致并契合法定情势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法提交申请文件、材料 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四)、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许申请文件、 材料原件与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登记机关须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能否准 予登记的决定。 

 

文章来源:http://www.gongsi-zhuce.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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